第五章 公共廁所和糞便管理
第二十五條 公共廁所應建立廁所衛生管理責任制度,并由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和消毒。
第二十六條 公共廁所統由環境衛生作業部門負責及時清掏清運,不得滿溢。
企事業單位、住宅小區的廁所、化糞池由產權單位負責清掏清運,或委托環境衛生作業部門清掏清運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共廁所內清掏糞便和采集尿液,必須經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。
第二十七條 清運糞便車輛和工具必須完好,糞罐要嚴格密封,不得灑漏。